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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广新小学章程

第一章    

 

第一条 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推进依法治校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,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学校健康、稳定、积极地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有关规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学校全称无锡市广新小学,英文表述为Wuxi  Guangxi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新121,邮政编码214016;网址为https://wxgxxx.wxlxjy.com/

第三条 学校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举办,经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,登记管理机关为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。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 

              学校的校风融育  融通  通人达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校的教风:融德  融爱  爱满天下

              学校的学风:融志  融学  学以致用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学校的校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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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广新小学校徽是用广新的首字母GX组合而成的圆形标识。G分解为太阳、大地与 蓝天,X表示双手或蒲公英幼苗。意为携手托起明天的太阳,飘飞的蒲公英在蓝天下茁壮成长。

            学校的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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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学校的校歌飘飞的蒲公英放飞理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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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学校办学目标是德智兼备,身心俱佳,全面发展,学有所长。

 学校的发展策略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面向现代化,面向世界,面向未来,在人人出彩”的办学理念指导下,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全力提升师生的整体人文素养,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机制,营造和谐、幸福、民主的校园氛围,将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、教师幸福、家长满意、社会认可的区域性优质学校;一所讲求创新研究、讲求教育改革、讲求特色发展的具有浓厚文化氛围的学习型学校。

 学校建校纪念日19869

 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 

 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 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 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 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

 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履行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抓班子、带队伍、保落实的领导职责,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,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十一 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,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。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、委员1名。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,每届任期3年。

十二 学校设校长1名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,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。学校设副校长1名。校长、副校长由上级党(工)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。

十三 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集体讨论、作出决定。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、副校长可列席会议(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)。根据工作需要,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

十四 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,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,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,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,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。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,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。

十五 党组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抓好意识形态工作、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。

十六 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,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、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,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活动,加强党建阵地、场所、设施等建设,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、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。

十七 学校设立党政办(含人事)、教导处(含教科室)、德育处(含大队部)、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和级部、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单位,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。学校党办(党政办)及人事、德育、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;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,一般应当担任所在党支部书记。

十八 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,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,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监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

十九 学校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、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,学校工会为工作机构,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
 

第三章  教育教学管理

 

二十 学校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与规范,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。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,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,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、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。

第二十 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、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,对学生进行德、智、体美和劳动教育,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第二十 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要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,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、学会生活、学生求知、学会合作、学会健体。

第二十 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。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,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,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,协同育人,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、有实效。

(一)校园文化生态及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,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,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和生态度。

(二)切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班主任、辅导员的作用。加强班集体建设,做好少先队工作。

(三)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。

(四)坚持正面教育,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,肯定成绩和进步,及时指出学生的缺点和不足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,不歧视学生。

(五)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,加强心理健康教育,建立和谐的师生、生生、师长关系,创建和谐校园。

(六)围绕课题研究,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,营建学校、社区、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,提高德育实效。

第二十 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研究,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
第二十 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,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、减课、调课、停课,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,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,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第二十 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。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,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、教育科研,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。

二十七 认真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、考核和评估工作。抓实教学六认真的管理过程。

二十八 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、学习资料,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、学习资料、各类教辅活动用具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。

二十九 学校、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、节假日整班性补课。

第三十条 坚持用普通话教学,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。

第三十 改革考试制度,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,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。建立定量定性相结合,师生与家校结合,知识与技能结合的评价体系。

第三十 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,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

第三十 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、仪器设备、图书音像资料、文体器材等,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。

第三十 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,对转学、休学、借读、复学等情况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,严格执行招生、毕业证书颁发、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。

 

第四章  校园环境管理

 

十四条 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,努力创建文明、健康、向上、和谐的育人环境。学校、班级的板报、画廊、报刊定期及时出刊。红领巾广播站、电视台定时播放。

 学校从实际出发,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,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净化、绿化、美化的健康、生态、人文、书香的校园环境。

 学校、年级组、班级应开发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,提高校园文化品位,发挥其育人功能,激发学生心理潜能。

 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,努力建立和谐、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、生活环境,提高教职工为人师表的水准,形成人人接受管理,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。

 加强校园管理。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,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,努力创建卫生、整洁的工作、学习环境。

 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,实行学生参与管理的制度。

第四十条 校园内不能骑车、开车、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。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,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。

四十 商贩不可进入校园,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。

四十 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防火、防盗、防电、防毒,及时发现和排除任何安全隐患,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。

 

  学校经费、资产管理

 

 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。

 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
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。

 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、使用和处置管理,维护资产安全完整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。

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,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,并及时检查、维修,消除安全隐患。

学校加强对体育室、图书室、实验室、劳技室、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,充分发挥教学设施、仪器设备、体育器材、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,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。

 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学校发生划转、撤销、合并、分立时,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,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。

 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;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,保证资金运行安全;建立健全财务预算、支出管理制度,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;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规范内部管理,依法公开财务信息。

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,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,完整、准确编制学校决算,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,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、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。

 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、项目和标准收费,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。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
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第六章  教师管理

 

第五十条 学校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

第五十 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。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,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。

第五十 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,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,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
第五十 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逐步实行聘、评分开,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。

第五十 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、岗位责任制、教职工年度考核制。根据发展规模需要实行定岗聘任,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,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,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,自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。

第五十 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,不讲教育忌语、不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、不擅自收费、不向学生推销商品、不搞有偿家教、不接受家长的礼物等。

第五十 对违反《教师法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教师,依据《教师法》第八章结合学校《奖惩条例》进行处分。如当事人不服,可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对其提出申诉。

 

第七章  学生管理

 

第五十 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,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、集体意识和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,具备自我管理、分辨是非的能力。具有阅读、书写、表达、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;具有初步的观察、思维、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;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;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。

五十八 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,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。

五十九 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第六十条 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,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提供资助,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。

第六十 学生有下列权利

(一)接受平等教育。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,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,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。

(二)参与学校管理,评议学校工作、教师工作。

(三)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合理适时使用教学设备、图书资料。

(四)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
(五)学生干部为同学、集体服务。

(六)享有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六十 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 

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
(二)接受学校的教育、帮助,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,文明守纪,尊敬师长,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抛纸屑和杂物、不乱写乱涂、不在校园内骑车、不损坏绿化、不浪费粮食、不讲粗话脏话。

(三)维护学校声誉、爱护学校财产。

第六十 对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,依据校园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。如不服,可按有关法律、法规提出申诉。

 

 学校与家庭、社会

 

六十 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
学校建立德育、法治、科普、劳动、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
六十 学校遵循民主、公开、自愿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。

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,做好德育、保障学生安全健康、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、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。

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,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、教育教学工作情况,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帮助。

六十 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,制定教学计划,定期开展活动,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。

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,做好家庭访问工作,形成家校教育合力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。

六十 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,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,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,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。

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
学校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

六十 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、社区、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,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,建设平安文明校园。

六十 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,鼓励校友发挥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
十条 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
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,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,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,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、教育内容、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。

 

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

 

 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
(一)举办单位决定解散;

(二)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
(三)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
 学校终止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
在申请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完成清算工作。

 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

 

   

 

 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
 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校长办公会议、党支部委员会通过,报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备案,自备案之日起生效,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

 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。如有抵触处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
 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;

(二)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、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;

(三)章程违反国家、省章程管理规定的;

(四)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;

(五)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。

 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广新小学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无锡市广新小学章程

创建时间:2024-06-19 11:40:33
来源:无锡市广新小学